个体经营在法律上可被视为一种工作单位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资格、雇佣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尽管与传统企业存在规模差异,但个体工商户通过工商注册、纳税义务和员工雇佣等行为,具备了工作单位的基本功能。
从法律层面看,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后,可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雇佣员工,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需为员工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这与用人单位义务完全一致。例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直接体现其用人单位属性。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方式(个人或家庭财产)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经济实体的法律地位。
实际操作中,个体工商户的工作单位属性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登记名称的规范性,填写工作单位时应使用营业执照上的字号而非“个人业主”;二是经营活动的组织性,即使规模小,仍需遵守行业规范与税务管理;三是劳动权益的保障义务,与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未登记的流动工匠或家庭辅助劳力通常不被纳入统计范畴。
对于求职者或经营者而言,个体工商户既是创业平台,也是就业载体。其灵活性虽不同于大型企业,但法律赋予的平等地位使其在市场经济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若涉及劳动关系纠纷,可依据《民法典》及劳动相关法规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