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实拥有实权,其执法权限来源于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政府委托,可行使多领域行政处罚权,但需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开展,且受县级部门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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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例如对破坏村容镇貌、违规修建临时建筑等行为可直接处罚,部分权限由县级部门委托或下放。 -
职责范围广泛
涵盖城乡建设、文化市场、劳动用工、医疗卫生等十余个领域,包括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纠纷调解等,同时需配合上级专项执法行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
运作机制规范
执法需遵循“一支队伍管执法”原则,建立首违不罚、限期整改等制度,强调教育与处罚结合,并通过案例库积累提升执法规范性,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
权力边界清晰
执法仅限本乡镇辖区,重大或跨区域案件需移交县级部门;部分领域(如安全生产)仅能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复杂执法仍需县级主导。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实权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但其行使需平衡效率与法治,确保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