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队不属于城管,而是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
乡镇综合执法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行政执法队伍。其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市容环境管理:负责对乡镇范围内的市容市貌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的查处。
- 城乡规划管理:参与乡镇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
- 土地管理:负责对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 环境保护:参与乡镇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查处。
- 安全生产:参与乡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乡镇综合执法队与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两个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存在差异。城管主要负责城市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城市规划、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执法工作,而乡镇综合执法队则负责乡镇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两者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总结:乡镇综合执法队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不属于城管,其职责范围包括市容环境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综合执法队与城管等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协同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