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识错误主要涉及以下罪名的认定问题,需结合具体错误类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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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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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错误 :误杀非目标对象(如想杀甲却杀丁),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性质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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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误伤非目标对象(如想打乙却打丙),具体符合说可能按未遂处理,法定符合说则按既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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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 打击错误 :误伤非目标对象(如想打乙却打丙),具体符合说可能按未遂处理,法定符合说则按既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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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 对象错误 :误盗非目标财物(如想偷甲的包却偷乙的包),仍构成盗窃罪既遂,因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性质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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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 对象错误 :误骗非目标对象(如想骗甲的钱却骗乙的钱),仍构成诈骗罪既遂,因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性质上一致。
总结 :事实认识错误是否影响罪名成立,关键在于错误是否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结果在法律性质上一致(如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仍可能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