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及处理方式如下:
一、类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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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实错误
行为人主观认识的事实与客观实际存在差异,但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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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错误 :预想侵害对象与实际侵害对象在法律性质上相同(如误杀他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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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方法错误):行为本身存在误差导致侵害对象偏差(如开枪误伤旁人),仍属同一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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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错误 :对结果发生的时间、程度或原因存在误判(如以为未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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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事实错误
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如误将盗窃行为视为抢劫)。根据法定符合说,仍成立故意犯罪。
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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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符合说
只有当主观事实与客观结果完全一致时,才构成故意既遂;否则可能成立过失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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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
只要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在犯罪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即成立故意既遂,不要求具体事实一致。
三、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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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甲欲杀乙,开枪误杀丙。法定符合说下,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既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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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错误 :甲误将甲当作乙实施盗窃,仍构成盗窃罪既遂(因侵害法益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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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错误 :甲以为毒酒致死,实际未致死,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四、总结
处理事实认识错误需结合具体类型和学说。司法实践中多采用法定符合说,以保护行为人的主观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