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要求提前走并不合法,除非劳动者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后,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
具体法律依据
- 提前通知期:劳动者转正后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 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希望劳动者提前离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可能的例外情况
- 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同意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补偿。
- 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结与提示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并不合法,除非劳动者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利益。如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