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分为以下八类,依据中组部《公务员范围规定》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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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系统
包括各级党委、纪委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如乡镇党委书记、组织部干部等,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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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系统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负责立法监督和代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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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
各级行政机关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如教育局、公安局等,承担政策执行、行政执法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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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系统
各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由多党派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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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系统
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公职人员监督权,包括派驻机构人员,负责查处职务违法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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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系统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负责案件审理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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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负责法律监督和公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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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系统
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党务管理和统一战线工作。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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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需同时满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供养”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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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公务员在招录、考核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细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