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通常需要盖章,但特定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例外。盖章是文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核心体现,关键点包括:需经审批人签字、禁止空白盖章、联合行文需对应机关印章,且用印位置必须规范(如“齐年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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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要求:多数政府文件(如通知、合同、报表)必须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且需由负责人签字批准。红头文件、财务数据等关键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确保文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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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如公告、公报)或电报可不盖章,但需通过其他形式(如署名或编号)确认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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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规范:印章需端正清晰,位置严格(下压成文日期和署名);联合行文时,各机关印章需排列整齐且互不重叠,主办方印章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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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严禁空白页盖章或外带公章,违规用印可能导致文件无效。若文件未盖章但能明确主体身份,可能不影响效力;反之则属“重大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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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管理:用印需登记审核,包括文件名称、份数、经办人等信息。特殊情况下需书面申请,并加盖骑缝章防篡改。
政府文件盖章是程序与效力的双重保障,但需严格遵循制度。若遇未盖章文件,可通过内容、形式或发布渠道判断其合法性,必要时咨询法律或行政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