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细则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该文件对体检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主要细则的梳理:
一、主要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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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
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均属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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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需进一步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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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
如糖尿病、肢端肥大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等,均属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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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
严重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白血病、淋巴瘤等,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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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活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等现症患者不合格;肺外结核病需临床治愈2年且无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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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如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均属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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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及肝硬化
各类急慢性肝炎、肝硬化患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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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无论是否治愈,均属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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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脏疾病
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等,均不合格。
二、部分可排除病理性改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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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异常
频发期前收缩、心率>110次/分钟或<50次/分钟等,需结合临床症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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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亢进
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三、其他关键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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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检测 :单纯TPHA阳性需结合RPR试验,两者均阳性视为现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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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 :需排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恶性疾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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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体检标准可能因岗位要求略有差异,部分特殊岗位(如公安、消防)有额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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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慢性疾病,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康复证明。
以上细则综合了多部门文件,实际体检中可能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