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主要针对特定职位的录用要求,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公务员。
二、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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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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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矫正视力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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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觉要求 :色盲或色弱(法医、物证检验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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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皮肤病(如白癜风)、五官畸形、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等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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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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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警察 :身高170-185厘米,符合民航医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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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海事等职位 :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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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用标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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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病理性改变 :如心脏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异常等,经评估可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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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限制 :恶性肿瘤、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等均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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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特殊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职位,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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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准中的“不合格”情形,通常需提供医疗证明或通过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