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及标准明确规定了包括心脏、血压、血液系统等20余类健康指标,核心要求为无重大器质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例如心脏病收缩压需低于140mmHg、血红蛋白男性需高于90g/L,且部分疾病临床治愈后符合条件仍可合格。
- 心脏检查: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术后痊愈者合格。心率50-110次/分钟、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少于6次)等属合格范围。
- 血压与血液: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为合格;单纯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90g/L、女性≥80g/L可通过。
- 传染病筛查:活动性结核病不合格,但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肺结核)或2年(肺外结核)无复发者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若排除肝炎可合格,但肝硬化、艾滋病等直接淘汰。
- 慢性病限制: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治愈者不合格,甲亢治愈满1年无症状可合格;严重慢性呼吸/消化系统疾病(如哮喘、克罗恩病)均不通过。
- 特殊项目: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4.8,听力障碍者戴助听器后3米内耳语需可听清;纹身、影响面容的皮肤病在警察等特殊岗位中直接淘汰。
提示:考生应提前预检并调整作息,避免因临时指标异常影响结果。部分岗位有特殊标准,需结合招录单位要求综合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