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的档案在社保存放时间因身份和档案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核心规则为:普通职工档案由原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领导干部、知名人士等特殊群体档案保存5年后移交中央或地方档案馆永久保存;退休人员死亡档案通常保存30年以上,部分地区如北京要求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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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档案:企业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如人事部门)保存5年,之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管。若职工对国家或企业有特殊贡献,档案可能移交相关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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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与特殊人群档案:省部级干部、司局级干部、著名科学家等死亡后,档案由原单位保管5年,随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或本机关档案部门,最终由同级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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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档案:一般保存30年以上,具体期限依地方政策调整。例如北京市规定退休人员死亡档案保存50年,需通过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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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与退役军人档案:流动人员死亡后档案按原渠道保管5年;退役军人档案由安置地保管,满5年后按国家规定移交或存档。
总结:死亡人员档案的保存期限需结合身份、贡献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查询时可联系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重要档案长期留存,普通档案可能到期销毁,建议提前了解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