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或50年
人去世后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类型和管理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档案保存期限的总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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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档案
多数情况下,人事档案在原存档部门保存, 无统一销毁时间 ,但 普遍遵循“短期3年、长期50年”的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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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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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国家机关干部 :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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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及企业职工 :由原管理单位保管5年后移交同级档案馆或企业综合档案部门,特殊贡献者可能直接移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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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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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规定档案保存应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资源利用,但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提供原则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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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明确职工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5年后移交,特殊贡献者档案可能直接移交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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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与档案管理的衔接
公民死亡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户口注销登记,档案保存期限从注销户口后开始计算。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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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流程
通常需由户主、亲属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按程序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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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询与利用
保存期间,档案可按规定向本人或授权单位开放查询,但需遵守保密规定。
人去世后档案的保存年限多为3年或50年,具体以档案类型和管理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