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去世后档案原则上不能直接转移给家属,但家属可依法查询或申请使用部分档案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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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原则
人事档案由原单位或相关机构统一保管,家属无权直接处置或取回。即使单位注销,档案仍由原存档地公安部门或档案馆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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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查询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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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凭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向原单位、公安派出所或档案馆申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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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单位或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需满足严格条件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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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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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转移档案(如社保、公积金等),需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确保档案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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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档案(如经济、教育类)可能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家属可依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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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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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可查阅与其工作、学习、科研等有关的档案,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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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七条:职工死亡后,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5年后移交企业或上级档案部门。
建议 :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人社局或档案馆,确保符合流程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