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人事档案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授权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其中,流动人员档案由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档案,且管理服务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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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直接管理本单位员工档案。例如,公务员档案由组织部门集中管理,国企员工档案由企业人事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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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设立的人才中心、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生档案)负责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覆盖未就业毕业生、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例如,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户籍地人才市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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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与授权机构:部分行业人才服务机构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可管理特定领域档案,如金融、教育等行业。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禁止个人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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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的免费性与安全性:自2015年起,档案保管、证明开具等服务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属于机要部门,需确保信息保密与材料真实,严防篡改或丢失。
提示:档案直接影响职称评定、社保工龄计算等重要事项,建议及时确认档案存放单位并定期核查状态,避免“死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