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档案的单位名称需根据档案类型和接收方式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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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人才中心
适用于所有毕业生,尤其是准备在户籍地就业或暂无明确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该机构有义务接收档案,且办理手续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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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人才中心
持工作地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居住证等)的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工作地人才中心。此方式便于未来就业时快速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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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可直接接收档案。需填写单位全称和地址,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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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教育机构
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通常由学校保管。若已毕业且确定工作单位,可将档案转出学校;若未就业,可选择学校托管(需注意超过两年可能迁回生源地)。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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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不可自行保管,必须通过上述单位办理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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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档案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