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全宗名称通常就是立档单位的名称,但根据单位性质、历史变迁或特殊形式(如联合全宗、人物全宗等),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以下是关键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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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名称与立档单位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全宗名称直接采用立档单位的全称或通用简称。例如,“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全宗名称即为其单位名称。若单位名称多次变更,则以现用名称为准,曾用名在全宗简况中补充说明。 -
特殊全宗形式的命名规则
- 联合全宗:由多个关联单位组成,名称需涵盖所有单位或概括性文字,如“某某县手工业管理局、某某县手工业联社”。
- 人物全宗:以个人或家族名称命名,如“张某某家族档案”。
- 历史档案:需标注政权限定词,如“某某县政府(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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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名称的规范要求
填写时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避免模糊表述(如“本局”)。例如,“中国***中央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中央”,但不可简写为“本委”。
总结:全宗名称的核心是准确反映档案来源,需结合单位实际、历史背景及档案类型灵活处理,确保检索与管理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