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现行规定,底薪与绩效工资的扣除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扣除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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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可扣除
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扣除,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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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需有合法依据(如绩效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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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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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原则上不得随意扣除
底薪通常与出勤挂钩,属于固定性收入,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如旷工、违法等),否则不得随意扣除。
二、具体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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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考核制度 :公司需制定并公示绩效考核标准,确保考核过程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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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扣款证据 :如员工手册、考核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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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示例 :若绩效工资占比30%(底薪5000+绩效1000=6000),绩效未达标可扣除300元(1000×30%),但需确保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代扣工资仅限于法定情形(如税款、社保等),且扣除比例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