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工资为标准发放
工伤在家养伤期间的工资计算需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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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以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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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12个月
按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职工工作3个月,工资总额为9万元,则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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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满1个月
直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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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范围
包括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食宿补助、交通补助等),由单位按月支付。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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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限制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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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后的待遇调整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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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职工 :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而非实际完成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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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单位 :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等,但仍需按上述标准发放工资。
工伤在家养伤期间工资以原工资为标准发放,具体计算方式与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相关,同时需注意待遇期限和伤残后的调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