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后的护理费承担主体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治疗阶段等因素确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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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护理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需承担护理责任,可安排专人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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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伤残等级后护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00%。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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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护理费用
用人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及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全部护理费用,包括支付护工费用或安排专人护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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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垫付与追偿
若用人单位拒绝垫付且情况紧急,工伤职工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后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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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支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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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 :工伤职工需先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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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鉴定 :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及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护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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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根据上述规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