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护理费的赔付责任主体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工伤职工是否处于停工留薪期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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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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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 :由单位承担护理费,可派人护理或支付费用委托他人护理,费用标准参照当地护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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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后 :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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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 无论是否停工留薪期,单位均需承担全部护理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和伤残后的生活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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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用人单位拒绝垫付且情况紧急,工伤职工可先行垫付费用,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责任,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未参保情况下的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