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护理费发放办法主要依据年龄、护理等级及地区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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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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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 :年满70周岁,从生日当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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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 :年满80周岁,从生日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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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因公致残、瘫痪或癌症晚期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医院诊断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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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条件
已享受宿舍自雇服务补贴的副部长以上干部不再享受护理费。
二、标准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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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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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 :80岁以上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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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 :80岁以上每月67元(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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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50%发放,分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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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标准不同,如天津市80岁以上退休干部标准为300元/月。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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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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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明(如适用)、经济困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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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需补报,单位需实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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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由军休所初审,提交党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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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需承担照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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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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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可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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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已调整,建议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