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离职后工作年限是否计入,需根据离职原因及后续工作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非因本人原因离职的情况
-
连续计算工龄
若离职属于非本人原因(如公司重组、岗位调整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原单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
用人单位以委派、任命形式调动;
-
因公司合并、分立等导致调动。
-
-
经济补偿影响
若原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单位计算经济补偿时不再计入原单位工龄。
二、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
-
一般不连续计算
若离职为个人主动辞职、跳槽等主观原因,且后续工作单位与原单位无关联,工龄通常分段计算:
-
原单位工龄计入;
-
中间离职期不计入;
-
新单位工龄重新计算。
-
-
特殊情况例外
若离职后6个月内重返原单位,且工作内容、地点一致,可能连续计算工龄。
三、法律依据
-
核心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
补充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
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变更记录等材料对工龄计算有直接影响;
-
若涉及经济补偿,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确认具体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