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前的职业年金原则上无需补交,但若在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后)因调离、辞职等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补记改革前工作年限对应的职业年金。补记金额与2014年9月工资基数、改革前工作年限及记账利率挂钩,且仅限一次性补记,不可重复申请。
- 补记条件:仅适用于2014年10月前在编、改革后因正式调动、辞职或辞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若后续返回机关事业单位并退休,补记部分将划归统筹基金。
- 计算规则:补记公式为,其中为2014年9月缴费基数,为改革前工作年限,为历年记账利率。例如,2014年前工作20年、月基数5000元者,补记金额可达25万元以上。
- 办理流程:需原单位提交《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及工作年限证明,资金由单位或财政渠道解决,通常3-10个工作日办结。
- 权益归属:最终在企业退休可全额领取补记部分;若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补记本金及收益需退回统筹基金。
提示:补记政策因地而异,具体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离职人员应主动与原单位沟通,确保及时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