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以上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需根据公司类型和实际影响力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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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超过50%。 - 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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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标准
-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占比超过50%(如通过协议或股权结构控制)。 - 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30%以上且能影响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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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控股股东需满足出资额或持股比例50%以上,或表决权占比50%以上。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实际支配表决权超30%视为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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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说明
- 在混合所有制项目中,本级国企可能以49%股权占比成为项目公司股东,但需结合社会资本的控制力综合判断。
总结 :控股股东的核心标准是控制权,而非单纯持股比例。需结合公司类型、表决权比例及实际影响力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