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享受的福利,而非个人。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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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低保申请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户主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均纳入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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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算标准
以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认定依据,而非个人收入。即使家庭中部分成员有收入,只要整体人均收入达标,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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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低保对象需同时满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标准”和“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两个条件,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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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家庭中已成年劳动力因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可分户独立申请低保,但整体家庭仍以原户为单位享受其他保障。
农村低保通过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评估,确保资源合理分配,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