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家庭成员通常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整体纳入低保,但特殊情况下可单独认定个别成员。核心原则是整户参保,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时,全体共同生活成员均享受低保;例外情况包括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可能以“单人户”形式单独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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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成员的界定
低保认定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本科生)及长期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对象。户籍并非唯一依据,如出嫁未迁户、失踪人员等不计入共同生活成员。 -
整户参保是基本原则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审核,所有共同生活成员需同时符合收入与财产标准。例如,四口之家若整体达标,则四人全部享受低保;若家庭收入超标,即使个别成员残疾或患病,通常也无法单独纳入。 -
特殊情况的单人户政策
未脱贫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或重病患者,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可单独纳入低保。此类情况仅针对特定对象,其他成员不享受。 -
动态调整与地域差异
低保资格需每年审核,家庭成员变动(如子女成年、人员失踪)可能影响人数。不同地区对“共同生活成员”的认定细节(如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可能略有差异。
提示:具体低保人数需结合家庭实际结构、收入及地方政策综合判定,建议咨询户籍地民政部门获取精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