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倒闭后,档案通常由户籍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管。若已就业,档案可转至新单位(具备保管权限)或所在地人才中心;未就业则转至户籍地存档。关键点:严禁个人自带档案,需通过机要通信转递,且破产单位有义务妥善处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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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业人员的档案去向
新单位属机关、国企等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直接移交单位人事部门;若为民营企业或无权限单位,需转至工作地人才中心或户籍地存档机构。例如,某员工从破产国企跳槽至私企,档案需托管至工作地人才市场。 -
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存档方式
暂未找到工作或自由职业者,档案应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例如,上海户籍的离职人员,档案可由原单位直接移交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特殊情况处理
考研、考公等需政审的情况,档案必须存于正规机构。若单位突然倒闭未办理移交,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协调处理,或通过劳动仲裁追责。留学生归国档案需同步学历认证材料至户籍地存档机构。 -
档案查询与转递流程
通过线上平台(如各地政务服务网)或窗口办理转档,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严禁自行拆封或携带档案,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使用。例如,广东省可通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查询存档状态。
提示: 档案涉及职称评审、退休办理等终身事项,务必确保存档机构正规。若遇原单位未妥善处理,立即向当地人社局投诉并申请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