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员工档案的存放地点主要根据个人就业状态和单位性质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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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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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找到新工作单位,档案可转至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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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单位无人事权,档案可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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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情况
- 档案需转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便于后续就业或户籍相关事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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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单位处理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时,档案可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原单位接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破产时需依法处理员工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