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后,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需根据就业状态和档案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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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决定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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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工作单位 :档案可转至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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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工作 :档案需转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如市/区人事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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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与劳动部门
- 破产清算期间,建议优先联系清算组或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档案移交进展。若清算组未明确说明,可向社保局失业科或人才交流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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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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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档案已移交至市/区档案局或人才市场,可直接前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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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档案丢失需补办,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材料等证明,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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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企业破产时档案需按规定移交至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