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或档案局
原单位破产后的档案存放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一、档案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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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管理
若破产企业有新用人单位,档案可转移至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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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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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找到新单位且计划回原籍,档案需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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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异地就业,可转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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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托管中心
多数情况下,破产企业档案会托管在市(区)劳动人事托管中心,可优先前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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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管理
若企业破产程序中指定档案局接管(如国有企业),则由档案局负责管理。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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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接收单位 :档案由劳动行政部门(如人社局)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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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注销但档案未移交 :可联系原工商登记地或破产清算组查询。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档案需由专门机构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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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离职后30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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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续缴养老保险,需提供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政策规定,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人才中心或劳动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