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学校补办
个人档案丢失后补办流程如下,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办途径:
一、补办档案的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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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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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毕业证(或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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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遗失证明(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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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相关材料 (学生群体)
- 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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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关材料 (在职人员)
- 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招工名册、原始调配手续等。
二、补办流程
(一)学生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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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学校
-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遗失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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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学籍材料
- 学校需补发《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材料,部分特殊材料(如奖惩记录)需原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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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人事材料
- 通过原单位补取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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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领取
-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密封入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可自行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二)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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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原单位
- 提交身份证、工作证明及遗失证明,申请补发人事材料(如劳动合同、招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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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与补发
- 单位审核通过后,补发相关材料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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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原单位无法提供材料,可联系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局补办。
(三)其他群体(如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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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社部门
- 携带身份证、退休审批表及遗失证明到当地人社局窗口申请补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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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与补建
- 人社部门审核原始调配手续、招工名册等材料后,补建职工人事档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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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证明的必要性
- 需在省级以上报刊登报公示遗失信息,防止档案被不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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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 可委托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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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 所有补办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法律效力。
四、法律依据
档案补办需遵循《档案法》相关规定,单位或学校有义务协助补建档案。若因单位或学校失职导致档案丢失,可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