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破产后职工权益有明确法律保障,工资、社保优先清偿,工龄补偿按N+1标准计算,再就业服务由国资委统筹安排。具体处理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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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优先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职工债权(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等)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位列第一清偿顺序。补偿金计算标准为:- 月工资×工作年限(N)
- 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N+1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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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衔接机制
- 养老保险:破产清算期间欠缴部分强制补足,职工可转入灵活就业参保或新单位续缴
- 医疗保险:地方政府通常提供3-6个月过渡期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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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安置渠道
- 国资委主导的跨央企岗位调配
- 地方人社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职业介绍
- 特殊政策:距退休不足5年者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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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对"企业办社会"职能(如家属区、子弟学校)移交地方政府,职工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
职工需在破产程序启动后60日内申报债权,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原始凭证。建议同步关注国资委官网及企业清算组公告,确保权益落实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