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75号文件已部分作废,其核心免税政策仍有效,但第三条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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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背景与主要内容
该文件于2012年发布,旨在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惠及农业生产者。政策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部分条款废止情况
根据2017年财税37号文件,原75号文件的第三条(涉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被废止,但其他条款(如鲜活肉蛋免税政策)继续有效。 -
当前适用性提示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若涉及鲜活肉蛋流通,仍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需注意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已按后续政策调整,需结合最新文件执行。
财税75号文件未完全失效,但需区分有效与废止条款,确保合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