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其核心内容及使用要点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
**对象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
-
**期限 :单笔**需在1年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
二、免征增值税条件
-
利率标准 :
-
金融机构可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
方法一 :对单笔小额**中,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方法二 :对单笔小额**中,不高于该笔**按LPR 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现行政策缴纳增值税;
-
-
金融机构需按会计年度选定适用方法,且一经选定,该年度内不得变更。
-
-
金融机构范围 :包括经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时效性 :该政策为2023年发布的临时性措施,具体执行期限需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通知为准;
-
申报要求 :金融机构需按规定申报免税利息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四、相关文件依据
- 法律依据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8〕91号)及后续调整文件。
五、操作建议
建议金融机构及时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确认最新政策细则,并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适用方案。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