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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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披露一季报预告。具体时间范围为每年 4月1日至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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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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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需公开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每会计年度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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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内容应包括当期业绩预告、可能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说明及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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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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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披露时间,需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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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证券交易所可能对具体披露格式和内容要求略有差异,需参照所在交易所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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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确保了上市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维护了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