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 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1月31日;
- 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4月15日;
-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7月15日;
-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10月15日。
具体时间节点与披露要求
年度业绩预告
- 披露时间:每年1月31日前。
- 适用范围:所有上市公司需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前,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特别是当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超过50%或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况。
季度业绩预告
- 一季度:4月15日前;
- 半年度:7月15日前;
- 前三季度:10月15日前。
- 适用范围:季度业绩预告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如净利润为负、大幅波动等情形。
强制性披露
- 创业板公司:所有业绩预告均为强制性披露;
- 其他板块:当公司预计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进行披露。
披露时间规定的意义
-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规定披露时间,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业绩变化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 增强市场公平性:统一披露时间要求,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导致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波动。
提示与总结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公告,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的披露内容,以便及时掌握公司业绩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