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三季报业绩预告披露的核心规则是:当净利润波动超过±50%、出现亏损或扭亏为盈时需强制披露,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企业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其他板块可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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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条件
上市公司需在三季报中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或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还要求披露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年度营收低于1000万元的情况。若比较基数过小(如上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0.04元),可申请豁免披露。 -
披露内容与格式
业绩预告需明确业绩变动区间或具体数值,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较大幅度”)。若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准确性,需说明具体风险。披露范围需包含1-9月累计数据及第三季度单季数据,确保信息完整可比。 -
修正与问责机制
若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20%,公司需发布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及内部追责情况。业绩快报可作为补充披露,需包含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且需与最终财报数据一致。 -
板块差异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对三季报预告有强制要求,而上交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仅鼓励自愿披露。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取消季报强制披露,但年报规则不变。
投资者应关注业绩预告的时效性与准确性,结合板块规则判断企业披露动机,警惕“业绩变脸”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