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还清商贷后,只要公积金**仍在还款,仍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个税抵扣。关键点:①抵扣资格以“首套房**未结清”为前提;②商贷与公积金**属于同一套房即可;③夫妻双方需协商扣除比例且一年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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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
首套住房**利息专项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若组合贷中仅还清商贷,公积金**继续还款,因**未全部结清,仍符合抵扣条件。但若全部还清(含公积金),抵扣资格立即终止。 -
操作要点
- 个税APP填报:需确保**合同编号、房产地址与合同一致,选择“住房**利息”专项扣除。
- 夫妻分摊规则:婚前各自首套房的,可选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但需注意一年内不可变更。
- 注意事项
- 违约金与收益权衡:提前还商贷可能需支付违约金(1%-3%),若剩余本金较少(如10万以下),保留**可能更划算(抵税收益或高于节省的利息)。
- 材料留存:还款凭证、**合同等需保存备查,税务可能抽查。
总结:组合贷还清商贷不影响个税抵扣,但需确保公积金**未结清。高税率人群(≥20%)可优先保留**以最大化抵税收益,而低利率或短期**者需综合计算利息与抵税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