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组合贷中商业**还清后,只要公积金**仍在还款,且**仍为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支出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一、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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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要求
必须是首套住房**,且公积金**与商业**为同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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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商业**需已还清,但公积金**需仍在还款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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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合同需符合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二、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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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额度 :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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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夫妻双方可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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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特性
组合**本身不可直接转换为纯公积金**,需通过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或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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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通过扣缴义务人(如雇主)申报或自行申报,需提供**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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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若政策调整需以税务部门官方通知为准。
四、示例说明
若张某购买首套房时采用组合贷,商业**已还清但公积金**仍在还,其每月1000元的房贷利息仍可抵扣个税,直至公积金**全部还清。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组合贷商贷还清后公积金**仍可继续享受个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