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方法,综合相关财政文件和财务规范,主要方法如下:
一、合并范围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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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拨款关系
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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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若涉及多个举办单位,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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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优先
若举办单位间存在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二、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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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报表为基础
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调整和抵销编制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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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性原则
将不同单位调整为同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确保数据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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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
根据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因素,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合并范围。
三、基本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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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汇总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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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个别报表数据过入合并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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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交易(如母子公司间的销售、采购)进行抵销处理,消除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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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需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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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金额计算
通过加总调整后的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报表项目,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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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在汇总本级和下级政府财务报表时,采用抵销方法合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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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 :上述方法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方法综合了财政部门规范与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确保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