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依法公开,且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均有明确规范,但涉密信息除外。我国通过《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系统的财政公开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主动公开预算、决算、财务报告等核心信息,涵盖四本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债务、转移支付等关键数据,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平台等渠道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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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全覆盖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需公开财务信息。地方政府已实现100%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率超99%。中央部门自2020年起全面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地方试点同步推进,覆盖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权责发生制核算内容。 -
内容细化到科目级次
公开需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如工资福利、办公费)。债务信息需公开限额、余额及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需分项列示(如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费)。 -
动态更新与数据衔接
财务报告需与决算报告、资产报告交叉核对,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在建工程转固、股权投资等特殊事项需及时入账,并公开调节表说明差异。 -
多渠道公开与长期可查
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部分地区还通过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传播力。
提示:公众可通过“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或地方政府网站查询具体报告,关注“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部门财务分析”等板块获取深度信息。若发现未公开情况,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