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核心环节包括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提、税款转出与缴纳。 关键操作:采购时借记进项税额,销售时贷记销项税额,月末差额转出未交或多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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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价税分离记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不含税价)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若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发生损失,需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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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处理
确认收入时同步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价)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如捐赠、职工福利)需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额,计入对应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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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结转与缴纳
- 需缴税时: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多缴或留抵时: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或留待下期抵扣。
- 需缴税时: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转出
提示:企业需严格区分“已交税金”与“未交增值税”科目,避免重复记账;预缴税款、减免税款等特殊情形需按税法要求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