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收入准则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为核心,采用“五步法”确认收入,取代了旧准则按业务类型划分收入的方式,显著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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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实施范围
- 2018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率先执行。
- 2020年1月1日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全面适用。
-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强制实施,但小微企业和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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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变化与行业影响
- 统一确认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覆盖制造业、房地产、零售等全行业,尤其对复杂交易(如多要素合同、可变对价)影响显著。例如,制造业需重分类预收账款为合同负债,房地产行业需重新判断收入确认时点(预售或竣工)。
- “五步法”实操:识别合同、区分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价格、确认收入。例如,智能设备制造商需将硬件与软件整合为单项履约义务,而文化传媒企业需区分合作投资是否适用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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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与特殊情形
- 非适用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以下或员工300人以下)可不执行新准则。
- 特殊业务:租赁、金融工具、保险合同等仍适用其他专项准则。
提示:企业需结合业务模式调整财务流程,尤其是合同管理和信息披露。首次执行时可能涉及报表项目重分类(如合同资产/负债)和留存收益调整,建议提前评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