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是指企业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新规完成账务调整和报表编制,核心变化包括金融资产分类从“四类”简化为“三类”、减值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等,旨在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和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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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与时间表
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采用国际准则的企业自2018年率先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除保险公司)2019年跟进,非上市企业2020年起全面实施。企业需在财务报告中明确标注是否已执行新准则。 -
关键内容调整
- 金融资产分类:旧准则下分为**、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四类,新准则调整为以“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为基础的摊余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三类,简化逻辑并减少主观性。
- 减值计提: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新准则要求基于历史数据和前瞻性信息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更早反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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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需重新划分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企业利润波动可能因公允价值变动加剧,但报表更真实反映金融风险。
新金融准则的实施是财务报告体系的重要升级,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调整核算流程,投资者也应关注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以准确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