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30年的起始年份为 199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
具体年份计算
以2021年为当前年份,30年前的起始年份为2021 - 30 = 1991年 。1991年及之后的会计凭证需按30年期限保管。
-
政策调整说明
201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凭证、账簿等主要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从原5年延长至30年,但这一调整不改变1991年作为起始计算年份的法律规定。
总结 :会计凭证保管30年的规定自1991年起生效,现行政策延续了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