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档案在会计机构临时保管的最长期限为 3年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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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管期限
-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机构可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1年 ,之后需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 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保管期限,需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但 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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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要求
- 临时保管期间需遵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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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该规定来源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会计法律制度,明确临时保管的最长期限为3年。
总结 :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时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档案类型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