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通常为30年,但特殊情况下需永久保存或延长保管期限。例如,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需单独保管至事项完结,而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则需永久保存。不同类别的会计档案(如账簿、报表)的保管期限从5年至永久不等,具体需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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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保管规则:
-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但税收相关凭证(如发票存根联)需保存5年,涉税账簿凭证则需10年。
- 特殊情形:未结清事项的凭证不得销毁,需单独归档;固定资产卡片在清理后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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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差异:
- 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涉及外来权益的凭证等。
- 定期保存:月/季度报表(10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日记账(15-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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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 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最低期限要求,实际执行中可根据行业或地方规定调整。例如,税务机关对发票存联的保管要求更严格。
提示:企业应定期核查档案状态,确保合规销毁或延长保管,避免法律风险。电子会计档案需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并注意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