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需严格遵循《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保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具体审核要点如下:
一、审核原则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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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依法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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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与报告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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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真实、不合法凭证时, 直接拒绝办理 ,并需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要求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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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 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更正处需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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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与支出凭证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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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凭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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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票据需说明滞后原因,超3个月需专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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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需提供合同、发票、分期确认表、银行回单“四件套”;资产处置收入需处置批文、评估报告、缴款书“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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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白条或非财政监制票据,经营收入需与非税收入分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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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凭证审核
- 财政统发工资通常无需签字确认。
三、审核程序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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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
检查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合同及审批权限,杜绝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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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审核
核实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如签名盖章、审批流程),确保信息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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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性审核
核对摘要、数字、金额计算等,确保大写与小写一致,无差错。
四、违规处理建议
若发现凭证存在问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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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沟通 :与经办人或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避免盲目更正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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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记录 :对拒绝凭证及处理过程做好书面记录,备查后续审计。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有效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可靠,防范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