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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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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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同时调整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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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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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时需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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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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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冲减次年损益及相关科目,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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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应付账款—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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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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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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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暂估成本:
借:库存商品(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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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未取得发票时,暂估金额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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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红冲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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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冲回暂估:
借:库存商品(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原暂估金额,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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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后正式入账:
借:库存商品(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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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暂估处理
- 年末未收到发票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 年末未收到发票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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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分录方向 :同一经济行为需保持方向一致(如收入类科目贷方,费用类科目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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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下,冲减成本需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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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处理 :暂估成本跨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期初数。